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

浏览次数:526  发布日期:2007-04-20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时政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曾培炎强调要全面掌握污染排放情况,推进环境统计指标监测考核体系建设为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主持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对下一步普查工作做出了部署。他强调,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普查工作与建立和完善科学、完整、统一的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监测本系和考核体系结合起来,全面掌握污染排放情况,提高监测监管能力,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会议指出,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资源能源消耗迅速上升,污染排放持续大幅增加,现有的环境统计已难以满足环境监测的需要。目前,我国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45万多家,纳入环境统计重点调查的企业只有8万家,通过重点调查测算的企业也只有30多万家,开展全国性的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的真实情况,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决定,2007年底前,要完成污染源普查的准备工作。2008年开展全面普查的目标是,查清全国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源、生活污染原、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各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曾培炎指出,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普查要以邓小平量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方案、创新方法,全面调查、空出重点,先行试点、有序推进,严格纪律、保证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详实、全面的环境信息。曾培炎强调,要改革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完善调查体系,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数据库,不断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要结合污染源普查,改进监管措施,调整监管重点,提高监管能力,推进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要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动态跟踪,掌握变化情况及时加以治理。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高质地完成普查任务。                       (2007.4.12,中国环境报,1版)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