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地灾成功预报奖励规定浏览次数:599 发布日期:2007-05-25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记者 刘文娟 王文昭)为加强地灾防治工作,鼓励和表彰在地灾预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陕西省日前出台了《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奖励暂行规定》。《规定》提出,在地灾预报工作中,临灾预报及时、准确,在预报后几天之内发生地灾,并避免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的,或者提供地灾前兆信息并取得显著防灾效果的,均可申报奖励。奖励设集体奖和个人奖,并分一、二、三等奖,依次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预报特大型地灾,避免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特大的,为一等奖;预报大型地灾,避免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的,为二等奖;提供地灾前兆信息并取得显著防灾效果的,为三等奖。奖金来自省地灾防治专项经费,并由省财政厅每年安排1.5%的奖励资金,下拨省国土资源厅。(2007.5.14,中国国土资源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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