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探索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机制

浏览次数:562  发布日期:2007-11-01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为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对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发布指导性文件。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将通过试点工作,建立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模式,推动相关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奠定基础。指导意见提出,将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等4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从而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其中在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方面,要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联合有关部门科学评价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和矿山生态补偿基金的使用状况,研究制定科学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体系。(顾瑞珍)(2007.10.20,中国矿业报,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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