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评出首批十家“绿色矿山”浏览次数:637 发布日期:2008-01-18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近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授予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等10家矿山企业首批“绿色矿山”称号。据悉,被评为省级“绿色矿山”的企业可享受4项优惠政策。“绿色矿山”是指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的矿山、目前,浙江省共有3500多家矿山企业。为了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矿业开发新路子,该省在全国率先推出创建“绿色矿山”试点工程。2005年至2006年,该省国土资源厅先后确定了20家矿山企业为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并组织专家对“绿色矿山”申报企业进行了考核验收。此次获得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企业,可享受期限为3年的4项优惠政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分年度返还;采矿权人及时开发复垦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依法办理复垦土地开发审批手续后,产生的净收益归采矿权人;享受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政策;可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申请创建绿色矿山专项补助资金。(霍 研)(2008.1.10,中国矿业报,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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