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清旧债 不欠新账浏览次数:506 发布日期:2008-02-14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治理对策王永生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是建设我国矿业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数百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然而,由于这项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加之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十分复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要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各类环境问题中最重要的类型之一。据《中国地质环境公报(2006年度)》显示,我国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三大类:矿区采空塌(空)陷、岩溶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问题;矿山废水、废渣、废气等“三废”排放造成矿区环境污染问题;矿区地貌景观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地下水均衡破坏问题。矿产资源的开发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而相伴而生的大量矿山环境问题,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影响区域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社会安定。 概括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带来的对人类的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采矿活动破坏了大量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采矿诱发地质灾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采矿使矿区水均衡系统遭受破坏,产生各种水环境问题;矿山开采中废气、粉尘、废渣排放,产生大污染和酸雨;采矿破坏了地貌景观;矿山环境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截至2006年,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破坏的土地面积为154.5万公顷,其中尾矿堆放91.5万公顷,露天采坑23.0万公顷,采矿塌陷33.0万公顷。2006年全国因矿业活动引发地质灾害190起,造成人员伤亡18人,直接经济损失11465万元,主要分布在贵州、湖南、内蒙古、河南、山西、重庆、辽宁等省(区、市)o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点:调查难度大,使得治理工程的设计依据不够充分;项目的监督管理亟待加强;项目实施单位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我国各地都积极开展了一些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础资料还很欠缺。由于我国的矿山种类比较齐全、矿点分布广,采矿企业众多。针对同一矿种,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成分的采矿企业在采矿水平和采矿方式上相差很大,对环境的影响也各不相同,调查难度极大,使得治理工程的设计依据不够充分。项目资金多元化投入亟待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尽管目前我国矿山恢复治理中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格局,但投资主体仍然还是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社会资金的投入还有待加强。项目管理上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对各级政府部门来说是比较新的课题,目前还存在着以下几个薄弱环节:缺乏技术规范和预算标准;由于缺乏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的监督管理亟待加强;项目实施单位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施工质量能否理想不能保证。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由于历史欠账太多,治理工作要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治理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和科技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矿山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矿山废弃物资源化水平,努力提高矿山环境治理技术水平。同时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基本原则,“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鉴于目前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形势,为科学、合理地指导和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全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必须着手开展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要根据确定的目标,按轻重缓急提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任务。主要任务包括:对矿山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开发利用的“三废”处理、矿山土地复垦、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及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等。明确重点,在目前国家有限财力投入的情况下实施重点突破以起到示范作用,从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进来。目前,我国矿山环境问题的一大特点是历史欠账太多,治理工作要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为重点,提出具体的包括矿区损毁土地复垦,矿产开发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和地下水位下降、边坡失稳、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的防治,矿山废石、矿渣、尾矿等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及矿山环境监测等在内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国矿山环境基础情况调查摸底,努力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区分新旧矿山分类管理,对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老矿山,要加强政府引导重在治理;对于新建矿山,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落实“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融资机制,努力吸引各种社会投资。对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可以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引导和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同时,要通过完善各种相关政策,大力发展矿山恢复治理产业化。加强项目管理和检查监督,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规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预算定额标准》等技术规范的建设,努力提高各个恢复治理项目的工程质量。(2008.1.25,中国国土资源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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