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度

浏览次数:668  发布日期:2008-04-08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时政
地质环境调查成果是保护、改善地质环境、合理利用地质环境功能的科学依据,为合理安排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掌握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地质环境状况信息,应该定期、不定期地对一定区域或者省、市、县乃至全国的地质环境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科学评价。今后,要特别注意,加强城镇基础地质调查。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城镇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进行专门的调查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城镇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地质资源综合调查、城镇主要环境地质问题调查、城市群和城市密集区环境地质状况综合调查评价等。新城镇的建立和老城区的改扩建都要在调查了解地质环境的基础上进行。(余振国)(2008.3.28,中国国土资源报,7版)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