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发布实施浏览次数:533 发布日期:2008-04-16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时政到2010年,力争西部形成一批重要资源后备勘查开发基地,取得200个以上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突破,新发现约10个亿吨级油田和8-10个千亿方级气田,新发现和评价大型重要矿产地约200处,完成陆域国土25%面积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我国管辖海域50%面积的1:10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记者田春华、刘振国报道,4月2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国务院同意,我国首部《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日前发布实施。《规划》将作为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国地质勘查活动的重要依据。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和政府财政安排的其他用于地质勘查的资金必须根据本规划进行部署和安排,商业性地质勘查活动要符合本规划。《规划》提出了地质勘查总体发展目标,包括2010年近期目标和2020年远景目标。到2010年,一是矿产勘查获得重大突破,国内矿产资源供给能力有较大的幅度提高。力争西部形成一批重要资源后备勘查开发基地;取得200个以上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突破;新发现约10个亿吨级油田和8~10个千亿级气田;新发现和评价大型重要矿产地约200处。二是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显著提高,完成陆域国土25%面积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三是海洋地质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完成我国管辖海域50%面积的1:10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四是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减灾防灾与地质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提高。五是地质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增强,支撑与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建成国家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规划》按照“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走出去、依靠科技和人才”的工作思路,以我国地质特点为基础,根据国家区域发展的需要,在确定我国东、中、西部资源勘查评价,深化东中部资源挖潜,加强东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环境地质调查,加快海域基础调查和油气资源勘查。《规划》提出了地质勘查工作的“五个统筹”,即对资源与环境、公益性与商业性、中央与地方、各类规划区、境内外等五方面的地质勘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明晰了公益性与商业性、中央与地方和企业资金等方面地质勘查工作的定位和作用,着力完善中央、地方、企业三方联动机制。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以及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综合调查,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和矿产资源战略勘查。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灾害调查,为商业性地质勘查提供信息。《规划》确定了7个方面重点任务,包括能源和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矿山地质工作,基础地质调查,地质灾害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加强地质科技创新和拓展地质工作领域。在能源和非能源矿产勘查中,明确了以煤、石油、天然气、铀、煤层气等能源矿产和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钾盐、金等非能源重要矿产为重点,突出了11个主要含油气盆地油气资源勘查、13个大型煤炭基地煤炭资源勘查和16个重点成矿区带非能源矿产勘查;规划了油气勘查9个重点区域和12个新区新领域,煤炭资源11个调查评价区和52个重点勘查区以及铀、煤层气、油页岩、油砂、地热的重点评价区;非能源矿产划分了123个重点调查评价区和161个重点勘查区。《规划》明确,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由政府出资,商业性矿产勘查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效益。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合理分工、相互促进。为保证《规划》主要目标的实现,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规划》提出了需要落实和继续推进的7项重大工程项目,即国土资源大调查、矿产资源保障、海洋地质保障、地质环境保障、地下水监测、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和地壳探测等。(2008.4.3,中国国土资源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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