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灾区划定地灾危险区易发区

浏览次数:591  发布日期:2008-06-30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以保证最大安全为前提记者田春华报道,灾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尽快完成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评估,为防灾避险和规划编制提供可靠依据。在保证最大安全的前提下,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为受灾群众安置等提供决策依据。这是6月1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通知中提出的明确要求。通知要求,加快对灾区新发生和存在隐患的滑坡。崩塌、巨大滚石和泥石流进行应急排查,特别是查明城镇、乡村,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救助人员驻地,交通干线主要河流、基础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危险性评估,及时报告同级政府防灾避险。应急排查评估工作要在6月15日前完成,为相关部委和省级政府按期完成灾后重建规划编制任务提供依据。同时,要恢复和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防范次生地质灾害的危害。要尽快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立即恢复和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对城镇、乡村,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救助人员驻地,交通干线、主要河流、基础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提出防灾避险初步建议,安排专人昼夜监测,落实责任,实时提供预警和避险信息,最大限度减少次生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通知要求,灾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充分运用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评估成果,在保证最大安全的前提下,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为受灾群众安置、灾后重建选址、规划编制等提供决策依据。各类重建工程选址要通过地质灾害评估,未经评估的选址不得纳入各类规划,有关项目不得批准用地和使用土地。                (2008.6.11,中国国土资源报,2版)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