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设立12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浏览次数:605  发布日期:2008-07-15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记者孙佳岩报道,今年,黑龙江省将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投入,设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12个,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实处。这是记者从日前该省召开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该省副省长于莎燕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组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一切有力措施,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多年来,黑龙江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295个,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113处,其中重要防范点107处。对于已查明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乡、镇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通过发放明白卡、责任卡,确定责任人、监测员等方式,加强了监测和预防。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强化预案落实,做好防灾基础性工作。要把防范的重点放在可能受到威胁的群体和部位,提高一线人员特别是受灾群众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民防范、自我救助的能力;搞好群众性宣传教育,普及防灾知识,增强防灾意识,提高防灾能力。同时依法行政,加强矿山环境管理,严防次生地质灾害发生。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制度,防止因选址不当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继续做好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环境“保证金” 收缴工作,进一步防止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开发行为,防止因生态失衡导致灾害发生;各地要加强内部合作,联手把好申请登记、审批关,将企业缴纳保证金及恢复矿山环境的承诺作为项目申报要件,对无视法律制度及监管要求,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一律不预审批登记;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因人为因素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08.6.21,中国矿业报,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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