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评估、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今年换发浏览次数:599 发布日期:2008-07-23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记者盛迎超报道,6月2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了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从今年开始,部第一批颁发的甲级资质证书将到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应做好换发工作。为做好甲级资质证书的换发工作,《通知》要求:一、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需换证的甲级资质单位进行符合性初步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二、本次换证核查主要内容为,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和第31号令规定的甲级资质单位应具备的注册资金、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技术成果业务手册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条件。三、换证需提交甲级资质单位换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对注册资金、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技术成果业务手册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的说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核查意见;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和第31号令规定的申请甲级资质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原持有证书的正本和副本等材料。四、需换发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将换证材料提交到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8.7.3,中国国土资源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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