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严厉整治八大重点环境问题

浏览次数:537  发布日期:2008-12-17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时政
涉及矿业污染的占60%记者日前从广西环保局获悉,针对今年4月份国家环保部在广西检查时发现的8个重点环境问题,至今整治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广西环保局决定着手全面开展整治。这8个环境问题分别是;玉林市陆川县清湖镇钛铁矿污染农田复垦问题、河池市环江县尾矿污染农田生态修复问题、崇左市大新县铅锌矿区污染生态修复问题、桂林鲁山建材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周边小区违规建设问题、桂林市第七塑料厂噪声扰民环境问题、广西维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复合肥厂发酵滤泥问题、广西三锰龙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防渗问题、中信大锰矿业有限公司大新分公司老渣库复垦工作还未开展问题。据了解,这些环境问题被发现后,广西各地督促相关责住企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目前有的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如中信大锰矿业有限公司大新分公司老渣库复垦工作已完成老渣库表面的泥土覆盖工作以及种草、种树等复垦绿化工作。但是,王林市陆川县清湖镇还有62亩被钛铁矿污染的农田未进行复垦,河池市环江县还有1487亩污染较重的农田没有得到改良治理,崇左市大新县铅锌矿区生态修复工作还没有真正有效得到开展。为把上述的环境问题处理好,广起环保局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严厉整治。凡涉及采矿污染生态破坏的环境问题。有关企业要争取在12月31日前流生态修复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言美的环境违法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整治,并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工作;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的建设项目、长期超标排放噪声扰民逾期为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停产。除此之外,广西环保局还要求各市环保局对环境违法企业完成查处后,必须向银监、金融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环境违法企业的贷款或上市融资等请求加以限制或拒绝。对于工作不彻底、责任不到位,对环境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整改的,监察部门要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李新雄)(2008.12.6,中国矿业报,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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