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3510万元治理矿山环境浏览次数:536 发布日期:2009-03-06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记者税玉海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建立了矿山治理恢复的经济补偿与保障机制。今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安排资金3510万元,开展11个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项目。自治区矿山环境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本金及利息属采矿人所有。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和生态恢复义务,治理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及利息返还采矿权人;采矿权人部分履行治理、恢复义务,返还部分保证金;采矿权人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的,其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拒绝缴存保证金的采矿权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和年检等手续。 转自国土资源网 200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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