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五批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开始浏览次数:529 发布日期:2009-06-18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新闻自今年起实行资格授予和批准命名分开审核的申报审批方式 记者王瑜报道:6月5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公告》,开始了我国第五批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审批工作。按照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地质公园建设,进一步规范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决定从2009年开始对国家地质公园实行资格授予和批准命名分开审核的申报审批方式。 通知指出,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必须具有国家代表性,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独特的科学价值、普及教育价值和美学观赏价值。其中,达到典型性要求的国家级地质遗迹不少于3处,可用于科普教育和实习用的地质遗迹不少于20处。国家地质公园采取定期申报的方式,原则上每2年审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国土资源部公告为准;审批程序分为评审、建设和批准三个阶段。在取得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后3年内,地质公园应编制《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并按《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工作指南》和规划要求,按期完成地质公园的建设。对未按期建成的单位,取消其国家地质公园的资格。 转自国土资源网 200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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