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动重大地灾治理工程

浏览次数:583  发布日期:2009-07-16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今年第一批投入2500万元,治理402处重大地灾隐患 记者李欣松报道,7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广西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程2009年度实施方案》,下达今年第一批2500万元资金,对402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该厅要求各地筹集配套资金尽快开展工作,务必于2009年11月25日之前完成治理任务,确保灾区群众安全。 据调查,广西目前共发现威胁80人以上的重大隐患点1868处,威胁着19万人和15亿元财产的安全。为使隐患点上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广西国土资源厅决定从今年起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程,力争用5年时间,集中资金和力量,采取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的方法,完成1868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整治。        广西国土资源厅根据地质灾害类型、危害程度、施工条件、整治经费,综合确定整治方案。对地质灾害规模较大、治理技术手段较复杂、治理成本过高且不能有效消除地质灾害危害的隐患点,采取搬迁避让的方式;而对于搬迁避让成本远大于工程治理成本或无法进行搬迁避让的,尽量通过治理措施解决。  今年投入的第一批地质灾害治理资金,将对玉林市沙田镇上中村小学、大塘镇苏烟小学等17处滑坡和1处崩塌及宜州市安马乡白村山脚屯等384处危岩实施治理。治理完毕可以使27所学校7250多户5万多人的安全得到保障。 广西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要抓紧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整治工程需要。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工程完成情况纳入本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督查,严格管理,务必于2009年11月25日之前,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承担项目的国土资源局要委托具备相应地质灾害防治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对单个治理项目工程经费超过200万元的,施工图设计上报广西国土资源厅审批。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资质。承担项目的国土资源局必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或方案进行施工,并在项目文件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治理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由市或县(市)组织编制竣工报告等竣工材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转自国土资源网 200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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