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地灾防治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浏览次数:501 发布日期:2009-11-02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迟报、误报、瞒报险情灾情造成人员伤亡,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记者王海川报道,近日甘肃省政府向14个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和落实严格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等七项防治地灾的措施。 一是建立和落实严格的地灾防治责任机制。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把地灾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地灾防治工作负总责。尽快建立健全地灾防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灾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涵盖全省地灾隐患点的群测群防信息系统,加强群测群防人员培训,提高识别灾害前兆和预警的能力。对重点地灾隐患点监测员给予补助,强化监测人员的责任心。对重点崩塌、滑坡隐患点采用小型专业监测仪器进行监测,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在地灾多发、易发区建立专业监测网点,建立兰州市、陇南市等地灾多发区监测预警示范区。 三是强化突发性地灾应急管理。地灾易发区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做到应急工作责任、人员、措施“三到位”。认真组织开展突发性地灾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出现临灾前兆,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加强地灾应急工作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地灾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四是实行严格的地灾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灾危险区内禁止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灾的活动。在地灾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选址以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须进行地灾危险性评估。 五是不断加强地灾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地灾专项调查,完善全省地灾调查信息系统,完成重点县市区地灾详查和风险区划工作。市县要对重大隐患组织专家开展咨询会商,提出防灾避让或治理建议。开展地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在乡镇国土资源所推行地灾防治工作“五到位”,即对辖区内居民建房中的地灾危险性简单评估到位,地灾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联系到位,地灾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地灾害灾宣传材料和防灾明白卡发放到位,地灾应急预案和人员到位。 六是不断加大地灾防治工作经费投入力度。逐年增加重大地灾隐患治理、群测群防、地灾调查及防治科研等地灾防治经费投入。通过政府补助,引导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 七是强化对地灾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地灾防治工作制度。对在地灾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功预报并避免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对在地灾应急管理中,迟报、误报、瞒报险情灾情,贻误抢险救灾时机、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国土资源网 20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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