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应构建地质环境保障协调联动机制浏览次数:661 发布日期:2009-12-14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时政 宜昌地调中心 按照“实施地质环境保障工程,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水平”的要求,配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宜昌地调中心认为珠三角经济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与区划的工作思路是:针对地质环境需求和地质环境问题,构建地质环境保障工程协调联动机制,为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提供地质环境保障和技术支撑。 第一,地质工作要真正做好服务,必须探索新的运行机制。项目工作要面向国土资源管理、区域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需求,解决好制约珠三角改革发展的重大地质环境问题。要区分好国家需求和地方需求、重大问题和一般问题,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循序渐进,突出重点。要进一步在地质调查成果的实用性方面下工夫。地质调查成果要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应成立协调联动专家组,建立专家库,运行“协调联动”机制,实行对内规范管理,对外灵活机动。通过领导协调、行业联动、专家支撑,来把握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的需求方向,指导项目技术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推动资源共享,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珠三角地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必须回答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所面临的重大地质环境问题,调查成果必须能够为珠三角地区探索科学发展模式提供地质环境技术支撑。是要遵循地质工作的基本规律,夯实基础,先做好基础调查研究工作,再开展地质环境安全性评价、适宜性评价和承载力评价,确保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的地质环境安全,实现珠三角地区地质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第三,地质工作必须全面提升地质调查成果的服务水平。一是地质环境调查要提供一套规划决策者“看得懂、用得上、离不开”的报告和图件,满足地方政府的规划和决策需要;二是要根据当地政府需求,调整和安排好工作进程和工作重点;三是要进一步提升地质调查成果的时效性,确保地质工作较经济社会规划建设先行或同步进行。 第四,珠三角经济区的地质环境保障工程建设要加大投入、加快推进。通过“大项目、大投入”迅速启动省部合作机制,搭建珠三角经济区地质环境保障工程信息化决策系统和平台,为珠三角经济区改革和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撑。 第五,加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在充分学习吸收环渤海、长三角、北部湾、海峡西岸等经济区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绩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珠三角地区地质环境条件的特殊性,探索和解决适合于珠三角地区地质环境条件的调查方法、评价指标、区划标准和数字化建设。此外,珠三角经济区的地质环境保障工程建设要整体部署、系统推进。珠三角经济区不仅有辽阔的陆地面积,还包括漫长的海岸线,珠三角经济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内容覆盖粤港澳这三大块体,要以全面、系统的整体观念去思考问题、部署工作,形成整装成果,为珠三角经济区改革和发展服务。 转自国土资源网 200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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