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灾防治责任到岗到人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排查和应急处置浏览次数:611 发布日期:2010-04-30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记者李风、王洲平报道,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指出,要及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把责任制贯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过程,落到各单位,责任到岗到人。 今年以来,浙江省气候明显异常,第一季度降雨量明显高于历史同期。特别是近段时间以来,全省一些地区集中强降雨,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4月20日,建德市大慈岩镇金凯化纤有限公司厂区后侧山体发生滑坡,造成8人死亡。 通知强调,要继续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要密切协作,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加密会商频次,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载体,扩大预报(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确保预报(警)信息迅速发送到相关管理人员、监测防灾责任人和可能受威胁的群众。 通知指出,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巡查措施。各地要及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在雨季汛期,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区、点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减灾措施。 通知要求,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撤离危险区人员,并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安监、水利、气象、公安、民政、通信、电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应急工作。 通知要求,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全国土地日等活动,大力开展地质灾害法律法规和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把增强山区农民的识灾、报灾、避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宣传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不断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及防灾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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