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在全国组织开展地灾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 从即日起至9月底主汛期浏览次数:661 发布日期:2010-06-25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记者刘振国报道,6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出的通知提出,部将联合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电监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办等11个部门,从即日起至9月底主汛期,在全国31个省(区、市)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对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以及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排查、再巡查、再复查。 通知指出,今年入汛以来,受极端天气影响,我国南方多省(区)连续遭受强降雨袭击,局部地区降雨强度达百年一遇,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交通干线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造成极大危害。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系统的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 通知强调,这次排查将对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人员集中地、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进行排查。本次行动将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7月上旬国土资源部将组织派遣31个专家组,分赴各地进行实地指导检查。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参照国土资源部组织形式,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排查覆盖区域,协调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共同做好本次排查行动。 通知指出,本次行动主要采取基层组织自查、报告和专业地质勘查单位核查、指导的方式进行。纳入排查范围的县(市、区),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县级排查工作组,负责县城及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隐患排查。要以乡镇为单位,组成以乡镇干部、国土所干部和村干部为主要成分的乡镇级排查工作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 通知要求,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县、乡两级排查工作组要及时就地确定防灾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乡镇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等,抓先进、树典型“,认真搞好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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