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面排查地灾隐患 历时3个多月,省厅派出9个巡回检查组赴各地指导浏览次数:612 发布日期:2010-07-02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记者张鹤林报道,贵州省关岭县岗乌镇大寨村滑坡灾害发生后,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紧急行动,立即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全面排查地灾隐患。 此次排查包括全省9个市(州、地)88个县(市、区)及13个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内已发现的地灾隐患点,涉及已治理的隐患点、正在实施治理的隐患点,重要铁路公路交通沿线,河流两岸和重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所有可能存在地灾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特别是农村村民的房前屋后等。 排查紧急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30日至7月4日,排查准备阶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各地实际,迅速拟定汛期地灾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协调各级地灾防治责任部门成立排查工作组,做好实地排查工作准备。 第二阶段,7月4日至7月30日,排查实施阶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实地排查工作,并根据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督促、指导整改。 第三阶段,8月1日至9月25日,巩固成果阶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排查确定的隐患点及防灾措施,组织、督促、指导各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和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全力开展汛期地灾防治工作。 第四阶段,9月25日至10月10日,总结阶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各地排查工作进行总结,汇总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排查结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 本次全省汛期地灾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市(州、地)国土资源部门成立相应排查工作组,督促指导各县级排查组开展排查工作。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县级地灾防治责任部门,组成县级排查组,指导乡(镇)自查。7月中下旬,省国土资源厅9名厅领导将分别带领9个巡回检查组对9个市(州、地)、贵阳铁路办事处排查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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