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重点防范四类地区地灾 分别为工程建设区、旱灾严重地区、陡坡下及沟道附近的居民点和山区中小学校

浏览次数:566  发布日期:2010-07-28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记者李庆同报道,受2009年秋至2010年初夏百年一遇的严重旱灾和入汛以来区域性强降雨天气影响,截至7月初,云南省共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140多起,灾害次数和造成损失高于常年同期水平。加之该省主汛期具有强降水过程较多,大雨、暴雨天气较多的特点,预计今年主汛期及偏后时段内,全省滑坡、泥石流灾害频度将高于常年水平。针对严峻的防灾形势和下一步防灾工作,云南省政府发文要求省内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类工程建设区、旱灾严重地区、陡坡下及沟道附近的居民点和山区中小学校四类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同时,云南厅对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提出七项建议:一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落实防治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实抓好。二要提前做好大旱之后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工作。对陡坡下及沟道附近的居民点、工程施工区域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域,要事先确定安全的避灾场所、撤离路线和责任人员,提前进行演练,确保出现险情时能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安全转移避让。三要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发改、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卫生、铁道、安监、地震、气象、电力等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区、分类深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四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和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会商机制,不断提高预警预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覆盖率。五要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险)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发生灾害及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六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七要长期广泛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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