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紧急启动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 整改措施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浏览次数:619 发布日期:2010-08-13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记者王莉报道,8月9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要切实加强山洪地质灾害和堰塞湖隐患再排查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须严格落实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再排查行动的责任分层级落实至乡(镇)、村(组),分系统落实到乡(镇)级基层机构,强化督导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排查,尽快整改。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开展山洪地质灾害和堰塞湖隐患再排查,重点关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频发区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的山洪泥石流沟、聚集活动场所和易发生灾害的工程建设地点。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防汛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对重点城镇、乡村、医院、学校、水利工程、交通干道等区域展开业内自查,形成点面结合、纵横交错的网格式排查格局,确保不留责任空白、不存排查死角。对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测预警,修订完善预案。水文、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分析协商,特别是对山洪、局部强降雨等的监测预报,注重多渠道、多形式向相关责任主体、社会公众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信息畅通。要根据各地具体实际,细化预报、预警、转移等关键环节内容,务求做到方案科学、可操作性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群测群防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村组、街道、社区等基层防汛组织在巡查、预报、组织转移方面的作用,提高广大群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部门要始终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取果断措施,提前转移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内的群众,坚决避免因灾造成群死群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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