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测群防 争取主动 ——宜春市地灾防治工作现状调查与建议

浏览次数:635  发布日期:2010-08-20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宜春市属江西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之一。全市现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600余处,其中重要灾害隐患点729处,具有点多面广、危险性大的特征。如何更好地应对和防治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需要认真面对的现实问题。近期,宜春市国土资源局围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此次调研活动所了解的一些基本情况,以及相关建议阐述如下。 主要做法 近年来,宜春市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科学制定防治方案,严格落实防灾责任,不断完善防治措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健全管理机构,编制防灾预案。市、县、乡三级政府都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挥、部署协调和巡查指导,并将职责任务分配到成员单位,实行防灾减灾领导责任制。先后制定实施八项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市、县两级每年在汛前都认真组织编制《防灾预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下发到有关单位、乡镇执行。对全市已发现的各类地质灾害危险点,填制“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填制“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让他们明白面对险情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撤离转移路线。 开展科普宣传,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咨询服务队伍上街提供咨询服务,到乡村农户家中发送科普资料,出动宣传车到乡镇、村组进行巡回宣传,悬挂、张贴大型宣传标语和宣传图画等,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让群众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几率。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都分别举办两次以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学习班。市国土资源局以召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形式,侧重培训县、乡政府分管领导,县、乡国土资源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县国土资源局以举办学习班形式,侧重培训县、乡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和地质灾害危险点监测人员。 构建群防体系,加强巡查排查。以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为骨干、基层党员干部为主体,按照市设中心、县设总站、乡设站、村设组的组织机构格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具体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每年汛前,组织工作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对发现的灾害危险点加强监控,聘请专家到现场勘察,提出隐患点的防治措施和建议,并根据地质灾害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进入汛期后,市、县、乡监测点24小时有人值班,并组织地质灾害巡查组和应急抢险小组,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防治指导和抢险救灾。 主要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认识不足。地质灾害防治时间较长,即使是汛期结束,山体内还涵养着大量水分,容易造成已经开裂失稳的山体继续下滑的可能。一般群众主观上认为,汛期过后不会发生什么地质灾害。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容易造成严重后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些乡镇主体责任不强,缺乏主动意识。对地质灾害不是主动防治,而是被动应付,平时疏于防治,汛期忙碌一阵,汛后心生侥幸,不再重视、不再管理。 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短缺。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范围大,所需投入的治理资金比较多。一方面,全市地质灾害以小型规模为主,很难争取到国家立项治理防治资金。一些小型滑坡、崩塌点因无治理、搬迁资金,只能靠人长期守候监测。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县市工作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仅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本就紧缺的办公经费中挤出一点,用于地质灾害点治理的资金有限。再加上地方财力有限,难于筹集治理资金,造成全面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资金严重不足。 监测技术手段相对落后。由于体制和机制问题,市、县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有的县(市)只有1至2名从事矿政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人员,发起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时,只能到点,不能到面。 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主要实行“人海”战术,靠人监测。特别在汛期,人蹲点、靠眼盯,凭人严防死守,遇到紧急情况,也是依靠敲锣打鼓等古老方式向群众传递信息。由于专业人员和监测设备缺乏,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由市局派出技术人员才能作出鉴定。 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来看,许多与人为因素有关。如有的地方随着采矿的延伸,长期抽排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容易发生大面积的塌陷。有的地方因公路建设的大面积开挖,很容易形成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有的地方斜坡开垦过度,植被破坏,斜坡稳定性降低,容易引发地质灾害。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农民认为建房背靠“大山”是有靠山之说。一些农民往山边建房,而在清基时处理不当,切坡角度过大,留下了地质灾害隐患。 矿山管理遗留问题较多。在开发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体现在:一是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二是矿山开采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三是矿山开采对地表水造成污染;四是矿山开采对主要河流造成污染;五是矿山开采对当地生态环境有所影响。 有关建议 普及地灾防治知识。要以地质灾害高发区、易发区为重点,不间断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作用,组织人员下到基层,宣传劝解,使群众有所触动,进而化为行动。要组织宣讲团到地质灾害隐患点,请受灾群众现身说法,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受威胁群众自觉投入到防灾抗灾中来。 引导农民科学建房。要严格控制切山、切坡建住宅用地审批,防止因切坡建房诱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进一步规范辖区内交通、水利、桥梁、市政工程和学校、医院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切坡建设行为。在农村民居选址时,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好用地审批关,充分考虑综合防灾和应急疏散的要求,使农民建房避开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引进专业院校人才。要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妥善解决编制不足问题,在人员配置上加大对专业院校毕业生的引进力度。继续组织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保障地灾防治工作的开展。 建立地灾防治基金。要从多个渠道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治理一批社会影响大、威胁群众多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建立地灾防治基金,可采取从矿山企业按年度矿产品销售额比例提存地质灾害防治基金,从矿业权市场收益中按比例适度提留,发动社会赞助等方法筹措资金,把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健全完善监测网络。要按照“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思路,完善监测网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在逐级逐点落实监测领导责任、具体监测人的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实施群防群测。要对地质灾害点一年一排查,逐个分析研究、分类排队,结合实际情况,逐点制定防灾救灾预案,细化到户、具体到人,做到有备无患、应急管用。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以煤炭、有色金属等资源开采为重点,完善矿山环境评估机制,有力推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把企业环评准入关,从源头上遏制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要积极争取采空区沉陷治理项目。同时,要加强生态建设,抓好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工程,通过植被涵养水源、固本保水,抑制地质灾害发生。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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