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夷陵区分类推动矿山覆绿工程浏览次数:459 发布日期:2014-12-24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日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局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分别针对不同时期矿山开采责任主体和实际情况,分类推动矿山覆绿工程建设。 一是引导自主覆绿。要求矿山企业按照“边采边复,应绿尽绿”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实行备案监管制。企业恢复治理结束经验收合格后,返还或抵缴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 二是责令主体覆绿。将矿山企业履行“谁开发谁保护”情况纳入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内容,对发现破坏环境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和恢复治理不及时的矿山企业实行停产整顿、联合执法,督促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编制方案开展恢复治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复产。 三是统筹整合覆绿。对已注销采矿权和责任主体无法确定的历史遗留老矿区,捆绑土地整治项目、水利基础工程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区内城乡统筹涉农资金进行综合恢复治理。 四是争取政策覆绿。对基础条件较好,具有地域特色的废弃矿区,积极申报争取国家级矿山恢复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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