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强省级地质公园建设 要求已批准建设省级地质公园的地方建立和完善管理机构浏览次数:587 发布日期:2010-10-11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新闻 记者李 风报道,近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的通知》,要求已批准建设省级地质公园的地方,要建立和完善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及时编制和发布省级地质公园规划,做好省级地质公园开园建设和验收工作。 浙江厅要求,各省级地质公园必须设立经县级以上政府正式批准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建立管理制度,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各省级地质公园要参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修改完善规划,经当地政府组织专家初审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并在开园前由当地政府发布实施。 浙江厅强调,省级地质公园揭碑开园前,应完成建立地质遗迹名录及资料档案,制定并实施具体、有效的保护措施,建设地质博物馆或陈列馆等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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