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灾搬迁避让理论研究迫在眉睫 —— 从陕西拟实施大规模地质灾害移民搬迁计划说开去浏览次数:596 发布日期:2011-01-18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近日一则消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陕西省将用10年时间,从陕南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陕北严重缺水地区搬迁279万人。 此新闻一经媒体发布,立即引发各方议论。舆论普遍认为,移民搬迁计划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充分体现出地方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民生思想;但也有不少人对这项庞大的计划提出了疑问:是否有必要组织如此大规模的移民?这么多人搬到哪儿去?巨额搬迁资金从哪儿来?面对各方对移民搬迁规划初稿在操作层面的规定过于模糊的质疑,陕西省政府表示,目前正在认真审议,争取尽快拿出明确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陕西移民一事受到社会强烈关注,主要在于事关近300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马虎不得。有专家更是作出此事“足以与废除几千年来的农业税政策相提并论”的评价。可以想象,如果计划顺遂,是一件多么可喜可贺的事。但计划宏伟,实行殊难。试想,当年三峡移民搬迁是举全国之力而行,150万人大移民规模空前,但也只相当于陕西地灾搬迁移民的一半。后者规模更为庞大,并且属不同于三峡移民搬迁的非工程类移民搬迁,不仅无先例可循,而且从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上,反映出我国在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理论研究、政策法规、规划设计、技术标准方面存在严重滞后的问题。 2004年3月施行至今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说明,搬迁避让是防治地质灾害、降低地质灾害风险的有效措施之一。至于地质灾害危险程度或风险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必须实施移民搬迁;对因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如何划分;搬出地如何重新设计和治理等等,包括《条例》在内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却鲜有涉及,导致实际操作层面缺乏明确的理论导向和标准参考。 我国是地灾频发国家,每年的地灾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陕西面临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对地灾隐患区,是治是搬,巨额的搬迁资金及搬迁新址如何解决、选定等,均困扰着不少地方政府。这些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从更高层面作出相应的政策设计。 刚刚落幕的全国地质调查工作会议确立了“资源与环境并重”的工作原则,并明确提出通过基础地质工作的加强,促进重大资源环境问题的解决,有效推动调查研究一体化,全面提升地质工作能力与水平的要求。基础越是扎实,服务才越为宽广。主动为政府决策、百姓安居乐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需要不断加强包括地灾搬迁避让在内的环境地质理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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