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矿山开发不欠环境治理新账 首个由采矿权人履责的矿山环境治理工程通过验收,整治土地4万平方米

浏览次数:611  发布日期:2011-03-21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记者税玉海、石桂平报道,宁夏首个由采矿权人履责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近日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和环境保护厅的联合验收,这标志着宁夏矿山开发从此不再拖欠地质环境“新账”。截至3月1日,宁夏矿山企业缴存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近1亿元。 宁夏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矿山企业预提,以矿山企业法人名义专户存储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用于保证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 2008年,宁夏太阳山松山煤炭有限公司新井煤矿按规定缴存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272.16万元。2010年,该矿关井闭坑,矿山企业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拆除生活区及矿区其他建筑物,填充裂缝,回填井口,整理工业广场和被破坏的地形地貌,整理土地面积4万平方米,治理工程企业投入70余万元。治理后的矿区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治理效果明显。该矿山完成治理工程并通过验收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发出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返还通知书,返还企业缴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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