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生命 守护家园——写在第三个全国防灾减灾日

浏览次数:531  发布日期:2011-05-12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三年后的今天,在回望汶川大地震时,人们依然百感交集——尽管新屋已然建起,尽管人们重又安居乐业,尽管震后出生的孩子们在阳光下欢蹦乱跳,笑靥如花,但谁能忘记,那些陨落的生命,那些被摧毁的家园。在汶川大地震三周年的日子,在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一个急迫的声音又不断响起:必须全力以赴,共同参与,守护生命和家园。 防灾减灾要有危机感。我国将防灾减灾日定在5月12日,是因为三年前那场特大地震所造成的悲剧,时刻提醒我们,在任何一种自然灾害面前,机会都属于有准备的人。中国地质现象复杂,地质灾害易发高发,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地质灾害堪称发生频次最高、造成损失最重的一种。就在去年,地质灾害夺走了全国近3000人的生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4亿元。 极强的隐蔽性、破坏性和突发性,令人谈地质灾害色变。然而,隐蔽性,可通过调查评价工作发现;破坏性,可通过工程治理解决;突发性,可通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组织人员转移。去年8月,四川省绵竹市清平乡3000多名群众在泥石流暴发前的短暂时间内成功疏散转移,恰是因为此地已被查明为地灾高发区,恰是因为此地长期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有力,恰是因为此地刚举行过地灾应急避险演练,全体干部、群众对临灾避险都谙熟于胸。清平乡可以说是2010年全国防灾减灾工作的一个缩影——在去年地质灾害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全国成功预报1166起,避免人员伤亡近10万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创造了防灾减灾奇迹。 这让我们对今后的防灾减灾工作增添了信心。受特殊的地质条件、地震和频发的极端气象影响,今后相当长时间我国地质灾害高发频发的状况或将继续存在,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如果我们能够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地灾调查评价工作程度,加大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投入,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局面,我们有理由相信,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是完全有可能的。 在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到来之际,我们呼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担当起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政府的防灾主体责任已经非常明确,就要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做好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们呼吁,要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防治主体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进程中,劈山修路、切坡建房、造库蓄水等工程施工诱发了大量滑坡等地质灾害,对于这些人为工程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申各个部门、各个系统、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建设的同时配套必要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我们呼吁,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共同努力,守护生命,守护家园。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时,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这是最基本的义务。受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要积极配合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地方政府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让每个公民都具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主动避灾,积极防灾。同时,还要创造一些条件,提供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解决投资渠道单一、防治资金不足的问题。 我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已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群测群防的防灾减灾路线独具中国特色,已获重要成效,并在深入推进;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十有县”、“五条线”建设,让地灾防治深入基层,深入人心;应急演练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国土资源部已经提出,今后凡是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的隐患点都要开展应急演练……但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唯有全体社会成员凝心聚力,共同参与防灾减灾,才能维护生命的尊严,留住家园的温馨。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