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浏览次数:708  发布日期:2011-05-20  分类:各省总站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编制 95 人,在册职工 111 人(含离退休职工 21 人),其中在职职工 90 人。七个市级监测站( 5 个总站直属, 2 个隶属市国土资源局)。总站现有专业技术人员 63 人(高级职称 40 人,中级职称 22 人,初级职称 1 人),其他人员 27 人(表 1 )。 表 1   地质环境监测队伍现状 监测机构名称 级别 隶属关系 从业人员数量(人) 站长 小 计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其他 人员 黑龙江省 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省级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51 26 14 1 10 冯   军 哈尔滨市 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总站直属 8 1 2   5 国家宝 齐齐哈尔市 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总站直属 5 4 1     金松培 牡丹江市 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总站直属 6 2 2   2 王玉礼 佳木斯市 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总站直属 10 7 2   1 苗宝华 五大连池 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总站直属 10   1   9 大庆市 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大庆市国土资源局 6       6 刘百军 伊春市 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伊春市国土资源局 16       16 合计 112 40 22 1 49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始建于 1979 年(龙编 [79]40 号文件),隶属于原省地质局,当时全称为“黑龙江省地质局环境水文地质总站”。 1981 年根据地质部改革的精神与省地质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合并(黑地干 [81]60 号文件),保留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机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进行管理。 2000 年 10 月,我省组建国土资源厅,经省编委批准,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及其下属七个分站均隶属于省国土资源厅管理(黑编 [2000]169 号文件),属全额事业单位。   2001 年 4 月,省编委以黑编 [2001]62 号文件下发“关于确认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通知”,确定总站的编制 100 名(含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黑河、五大连池分站),核定处级领导职数 3 人(正处 1 人,副处 2 人)。至 2005 年底,总站完成对所辖哈、齐、牡、佳、五大连池分站的接收工作,其中:五大连池分站以副处级机构整建制划归总站(核定编制 10 人)。   二、地质环境监测网点现状 黑龙江省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 2010 年黑龙江省继续开展了城市网与域网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对监测网与监测工作进行了适当的调整,目前监测网覆盖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等主要城市和松嫩平原东部,总控制面积 120,550km 2 ,其中区域网控制面积 11.7 万 km 2 ,城市网面积 3550km 2 。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点总数 320 个,其中地下水监测点 318 个,地表水监测点 2 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 35 个。重点控制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同时对新近系大安组和白垩系裂隙孔隙水做一般控制。松嫩平原第四系孔隙潜水控制深度为 40m ,承压水控制深度 40 -120m ,新近系控制深度 100 — 250 米白垩系控制深度 50 — 200m 。地下水环境监测手段多年来始终是以人工监测为主,自动仪器监测为辅( 47 台自动监测仪)。地下水动态监测频率:水位监测频率是国家级监测点 6 次 / 月,省级监测点(重点) 3 次 / 月,省级监测点(统测点) 1-2 次 / 年;安装地下水动态自动监测仪的监测点每天记录 1 次数据。   目前,我省已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 2725 处,其中崩塌 694 处、滑坡 48 处、泥石流 256 处、地面塌陷 215 处、地裂缝 9 条、不稳定斜坡 631 处、塌岸 223 处、水土侵蚀 649 处(见图 1 )。     我省目前拥有 32 个市(县)、乡(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无专业监测点和监测预警示范区。已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 442 处(水土侵蚀 18 处、泥石流 93 处、不稳定斜坡 99 处、崩塌 119 处、地裂缝 7 处、地面塌陷 51 处、塌岸 30 处、滑坡 25 处),截至 2009 年底,我省已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级网络 49 个、二级网络 184 个、三级网络 350 个),监测工作区域为全省山地丘陵区,监测内容主要是观测地质灾害点的动态变化情况,检测手段以简易皮尺测量和巡视目测为主。 我省虽然已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但从实际效果看,网络运行和监管都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缺乏专业人员,缺少资金及专业监测手段,监测手段落后、信息不畅,对地质灾害发生及变化趋势还不能及时掌握,难以在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应急处理等方面发挥更应有的作用。 三、监测装备现状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拥有监测装备各类设备 30 余台(辆、套),监测装备资产近 200 万元。其中:监测车辆 3 台,地下水自动监测仪 26 台,全站仪 2 台,高精度 GPS 接收机 1 台套,普通 GPS 接收机 18 台,光谱仪一台,地质灾害野外数据采集仪 6 台,各设备运行情况良好。    四、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 我省自 2003 年开始至今一直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接收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经专家会商确定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级后,省厅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有关地市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自 2003 年至 2010 年我省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40 次,成功预报 12 次,避免近 200 人伤亡,挽回 300 多万元经济损失。 按工作项目要求,我站先后完了全省 1 : 50 万水、工、环地质图空间数据库、 21 幅 1 : 20 万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和 18 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建库工作。 2007 年 7 月起,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等上级单位的帮助下,我站在松嫩平原地区先后安装了 47 台自计水位仪,建立了我省地下水环境动态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了远程地下水水位和水温的自动监测。经一段时间的运行,主要受我省低温气候影响,野外条件下系统冬季运行不稳定,目前仍处于试运行状态,未能全面推广。受人员、设备等能力的限制,总站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主要成果和服务 主要有 1991 年、 1996 年和 2001 年分别提交了“ 1986-1990 年黑龙江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报告”、“ 1991-1995 年黑龙江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报告”、“ 1996-2001 年黑龙江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报告”。近几年来为适应新时期环境地质工作要求,每年向地方政府提交该地区的地下水水情通报和预测预报,在全省 81 个市(县)中,已向 50 个市(县)提供了水情通报。 主要有 2000 年起至今完成了牡丹江市、鸡西市、鸡东县、穆棱市、七台河市、双鸭山市、鹤岗市、伊春市、黑河市、海林市、尚志市、绥芬河市、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依兰县、方正县、五常市、东宁县、宁安县等 20 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 2002 年提交了“黑龙江省地下水资源评价”报告; 2005 年提交了“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 2006 年提交了“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 2007 年提交“松花江重点地段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报告和“东北地方病(肇源、肇州县)严重区供水安全示范工程”报告; 2008 年提交“黑龙江主要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报告。 主要有 2004 年和 2006 年完成的“ 301 国道阿城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301 国道尚志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2004-2008 年完成“大庆及周边周边地区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2005-2007 年完成“五大连池市焦得布矿泉水勘察”工程。 有多项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其中“黑龙江省地下水资源评价”获 2005 年度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2006 年“黑龙江省典型矿山生态环境定量化评价研究”获国土资源部“十五”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获 2006 年度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六、法制建设 1998 年经省人大审议批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在该条例中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及尾矿处理做了明确规定,并对小型矿山企业实行闭坑抵押办法,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未按期恢复治理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1999 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于 9 月 2 日正式颁布实施; 1999 年 7 月 6 日,黑龙江省地矿厅以黑地发 [1999]40 号文件下发了《黑龙江省小型矿山闭坑抵押金管理办法》。 1999 年鸡西地矿局出台并实施了《鸡西市矿泉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嘉荫县于 1998 年颁布实施了《嘉荫县恐龙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阿城市地矿局、嫩江县地矿局分别制定了《阿城市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矿山企业排土、排水、排废弃物、尾矿管理规定》; 2001 年 9 月 1 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下发《哈尔滨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2005 年 4 月 20 日,双鸭山是人民政府下发《双鸭山市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06 年 10 月 20 日,经省人大审议通过,《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实施; 2007 年 8 月 1 日,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局联合《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该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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