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浏览次数:541  发布日期:2011-05-20  分类:各省总站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陕西省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由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隶属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10 个市级监测站(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组成,省、市两级监测机构共计从业人员 127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53 人(高级职称 22 人,中级职称 20 人,初级职称 11 人),其他人员 74 人。 表 1   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 监测机构名称 级别 隶属关系 从业人数 站长 小计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人员 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省级 隶属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52 14 11 5 22 宁社教 西安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隶属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24   5   19 王   科 铜川市滑坡防治办公室 市级 隶属铜川市国土资源局 3       3 曹有群 宝鸡市滑坡防治办公室 市级 隶属宝鸡市国土资源局 6 1 1   4 翟乖乾 咸阳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隶属咸阳市国土资源局 3 2     1 师菊芹 渭南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隶属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5 2   1 2 邱玉龙 榆林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隶属榆林市国土资源局 9   1   8 刘   文 延安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隶属延安市国土资源局 8   1   7 李安文 汉中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隶属汉中市国土资源局 6   1 4 1 熊润民 安康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隶属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4 3   1   巨全锋 商洛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隶属商洛市国土资源局 7       7 李旭峰 合计 127 22 20 11 74     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始建于 1956 年, 2001 年在机构改革中整建制由省地矿局划归省国土资源厅管理,为省厅下属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编制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地质灾害、地下水动态等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指导市(地)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承办全省地质灾害测报及防治工作,提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设置建议,并组织实施;起草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承担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草拟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范和技术规程;承担全省地质环境项目的技术业务管理;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测资料的汇总、分析和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编制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年报,受厅委托向社会发布地质环境信息;承担全省地质遗迹调查、监测工作;承担矿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并提出治理建议;承担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科技情报收集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内设 6 个科室(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地质灾害防治室、地质环境监测室、综合研究室、地质环境信息中心)。无办公基地,现办公地点设在省地矿局,有办公室十余间,约 300m 2 。     全省 10 个市全部建立了地质环境监测站、滑坡防治办公室,隶属于各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编制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地质灾害、地下水动态等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指导县(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承办市地质灾害测报及防治工作,提出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设置建议,并组织实施;起草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承担重要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环境项目的技术业务管理;负责市、县地质环境调查、监测资料的汇总、分析和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编制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年报,承担矿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并提出治理建议。 二、地质环境监测网点现状 (一)认真开展了地下水监测工作。连续多年来对全省地下水开展水位监测和水质分析,积累了大量宝贵数据,定期发布陕西省地下水水情通报,有效监控全省地质环境,及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地质环境监测和预警信息。 监测区域及工作内容。目前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的有西 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铜川、榆林等 8 市,占全国现有地下水动态监测城市总数的 3.66 %。主要对城市水源地及区域性控制点的地下水位、水质、水量进行监测,采用电测绳、皮尺、温度计、地下水自动监测仪,对潜水、承压水及少量岩溶水进行监测。 2 、监测网点概况。全省现有各类地下水监测点 337 个(含自动化监测点 8 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 36 个,省级监测点 161 个,地区级点 140 个。监测区控制面积 2001km 2 ,涉及城市供水水源地 30 余个。 3 、监测手段和频率。全省 337 个监测点中,水质监测点 104 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监测频率为每月 6 次,省级点为每月 3 次,地区级点为每月 1 次。地下水质监测频率为每年 1 次,采样时间与统测点测量保持一致。 (二)建立了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汶川地震后,全省现有地质灾害点 9007 个,全部纳入了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监测领导责任人和监测人,群测群防人数 1 万多人;地质灾害成功预报水平逐步提高,有效地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00 年以来,全省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 240 起,避免 6469 人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000 多万元。 (三)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依托勘查工程,建立了山阳中学滑坡、紫阳一中滑坡、佛坪关山滑坡和宁陕小学滑坡等专业仪器监测点,采用深部变形仪等进行滑坡深部位移及地面形变等监测工作。同时建立了西安市地裂缝地面沉降监测系统。在旬阳县正在加紧建立全省首个自动化监测示范区。 (四)积极开展了以咸阳、临潼温泉为典型示范的地热监测工作,获得了丰富的地热监测数据资料,为有效利用地热资源,推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 2005 年协助咸阳市政府向中国矿业联合会成功申报“中国地热城”。 2008 年协助西安市临潼区政府向中国矿业联合会成功申报“中国御温泉之都”。 三、地质环境监测装(设)备现状 省总站和各市站及县(区)站共配备监测车辆 14 台,在西安、咸阳安装地下水自动监测仪 9 套,总站、安康站、商洛站共装备滑坡测斜仪 4 台,在宁强、凤县安装滑坡摄动力远程监测系统 5 台。各站还不同数量的配备了数码摄像机、照相机、手持 GPS 、红外测距仪、罗盘等小型常用设备。      四、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现状 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从 2003 年起,我厅与省气象局合作,在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已累计在省电视台发布预报预警 122 次,为防范地质灾害,提高了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有效避免了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与此同时,我厅建立了应急指挥视频会议系统,进一步提高了气象预报预警定量预报程度。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一)建立了西安市地裂缝地面沉降监测系统。该系统由地裂缝自动监测仪器站、跨地裂缝带短水准剖面与对点、地面沉降分层标和地下水水位监测网组成,积累了大量第一手监测资料。 (二)组织完成了关中盆地地热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该项目从 2004 年启动, 2007 年外业结束。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关中温泉旅游业”的发展思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查明了关中盆地地热资源形成分布规律及地热开发利用现状,为地热资源评价与合理开发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 2004 年,按照省政府要求,会同中国地质调查局开展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地下水勘查项目。建立了 40 眼自记水位仪组成的地下水自动监测网,实现了对基地重要地段地下水位的实时监测,建成了水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这一成果为我省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在完成了全省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结合监测资料综合分析研究,编辑制作了 10 个市的《地质灾害图册》,印发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使用,对指导各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在旬阳县正在建设全省首个自动化监测示范区,围绕旬阳县商贸街滑坡,进行地表变形、雨量点、深部变形、地下水位监测等工作。在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建立信息采集自动化数据传输系统;在省总站设终端站,进行信息接收、分析处理。该自动化监测系统的建成,将对提高全省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起到积极地示范作用。 六、法制建设 (一) 2001 年,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 ( 试行 ) 》,并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分别以陕西省人民政府第 71 号令和陕政发 [2001]48 号文。下发各地执行,对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监测网络建设、资金安排、成果发布、防灾方案编制等内容加以明确规定,为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 2005 年,我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05-2015 年)》,经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各市县人民政府实施; 2006 年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省政府办公厅以陕政办发 [2006]88 号下发市县政府执行。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又组织编制了《陕西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2006-2015 年)》,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通过。在省厅统一安排和指导下,各市及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也分别编制完成了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划》对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目标任务、重点防治分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今年 5 月 12 日汶川地震发生后,按照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汶川地震陕西省重灾县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汶川地震陕西省受灾县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同时组织受灾地区汉中、宝鸡、咸阳、安康和西安等五市编制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地方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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