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年度地灾防治方案 各市、县(区)出现重特大险情时,要求1小时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浏览次数:708  发布日期:2011-07-11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记者王梅报道,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辽宁省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强调出现重大特大险情1小时内上报省厅。     《方案》提出,建立以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灾防治体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地灾防治工作的领导。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并按照《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为制定地灾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灾成因、类型、防治手段的研究,为地灾预测预警、危险性评估、工程治理、抢险施救提供技术支撑。     《方案》强调,各市、县(区)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地灾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灾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汛后开展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灾的情况和数量,及造成的损失。     《方案》要求,地灾发生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迅速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对于特大型、大型地灾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发生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灾灾情和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险情时,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对于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险情,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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