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竞争性优选项目承担单位——目前已有34个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获得项目

浏览次数:465  发布日期:2011-08-01  分类:综合信息
  日前,中国地质调查局第一批34个项目的竞争性优选承担单位工作已完成,涉及2011年度项目经费1.76亿元。 据了解,为提高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地质调查成果质量,加强项目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引入竞争机制,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今年4月,地调局印发了《竞争性选择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对具备条件的地质调查项目,根据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工作任务量化程度以及竞争程度等的不同,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优选项目承担单位。 5月4日,中国地质调查局启动了第一批竞争性优选工作,包括4个铀矿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和30个省会城市(地区)的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项目,分别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和中国地质科学院组织实施,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优选。为大力推进项目承担单位竞争性优选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专门成立竞争性谈判领导小组、监督组,并组建了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 6月7~8日、13~14日,铀矿资源调查评价和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项目竞争性谈判先后举行。由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推荐的8家具有资格的单位参加了铀矿资源调查评价项目承担单位的竞争性谈判。30个省会城市(地区)的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项目承担单位由有关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推荐,74家具有资格的单位参加了竞争性谈判,参与一个项目竞争的最多的达到4个单位。谈判小组在监督组的现场监督下,听取参加竞争单位的汇报、答疑,并对其进行打分评比,最后提出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名单,经领导小组审议最终确定30个项目承担单位。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减少了工作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有利于保护民族工业;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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