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近海划定106个功能区浏览次数:474 发布日期:2011-08-29 分类:时政包括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区、工业用水区和海洋开发作业区等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区划》划定了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区等共计106个近岸海域功能区,《区划》将成为海南省近岸海域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 据悉,修编后的《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与《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充分衔接,调整部分功能区的范围、环境功能和水质保护目标,确定原区划预留岸段的环境功能和水质保护目标,同时核定每个功能区的特征坐标与面积,强化区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区划》共划定了近岸海域四大类106个功能区,并单独划定了12个排污混合区。其中,划定第一类环境功能区21个,均为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此功能区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保护区;第二类环境功能区44个,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第三类环境功能区4个,全部为工业用水区;第四类环境功能区37个,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专家组认为,该《区划》修编成果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了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并综合分析近岸海域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项目成果将成为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分类管理、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监督有关经济开发活动和保护近岸海域环境的重要依据,对协调海南省沿海经济社会发展与近岸海域环境保护,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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