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通知开展矿山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

浏览次数:631  发布日期:2015-08-26  分类:防灾减灾
    国土资源部8月21日发出关于开展矿山和水电工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开展矿山和水电工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     通知称,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防灾减灾成效显著,但在矿山和水电工地区域,仍然存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监测体系不健全、防范应急预案不完善等现象。     通知明确,此次检查的范围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矿山和水电工地。由水电工程业主单位、矿山企业对本单位和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自查。省级及以下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矿山和水电工地防灾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国土资源部派出督导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导。     通知明确此次检查的内容为:水电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及相关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矿山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报告编制及相关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矿山和水电工地的生产区和生活区地质灾害防范、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监测体系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是否编制、预警预报信息是否畅通、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即矿山和水电工地需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是否同时进行。     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认真研究,做到不影响矿山正常生产和水电工程正常施工、不增加被检查企业和单位负担,制订此次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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