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换证审批公告浏览次数:639 发布日期:2012-02-13 分类:通知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查,下列单位(名单见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甲级资质获准换证,现予公告。 请获准换证的单位于2012年2月20日-3月9日(周末除外)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办理换证事宜。领取新资质证书,单位法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原证书正副本,其他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原证书正副本。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卓弘春 010-66558322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获准换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xls2.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xls3.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xls4.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xls5.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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