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2年度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工作圆满结束浏览次数:622 发布日期:2012-04-23 分类:各省动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做好自治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2)78号),由自治区应急办牵头组织自治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3个联合检查组,于4月9日至4月17日,分别对8个地州、16个县(市)进行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巡查检查,实地核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9处,形成地(州)、县(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巡查检查情况通报24份。本次巡查检查工作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资料检查的方式,对各地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建设、地质灾害动态巡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培训、地质灾害灾情及减灾效果、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落实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检查,及时总结了各地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创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今后工作要求和建议,为做好我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保护当地人民的安居乐业发挥了积极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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