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面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

浏览次数:455  发布日期:2012-05-04  分类:各省动态
日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与浙江省气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26号),对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提出了着力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应急联动机制、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发布的实效、加强地质灾害预报(警)业务培训与标准体系建设等四方面的工作要求。“通知”一并下发了《2012年浙江省省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方案》,为市、县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由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浙江省气象台和浙江省气象服务中心四个单位联合组成的省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小组,按照文件的要求和工作方案的规定,已于汛期到来之际(4月15日)全面启动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报)工作,并于4月24日发出了今年汛期首次3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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