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鹤峰县强化山洪地质灾防范工作浏览次数:412 发布日期:2012-06-25 分类:防灾减灾 今年以来,鹤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结合全县山高坡徒极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实际,强化五措施,抓实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一是建立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以村级为单元的山洪地质灾害点防御责任人、安全监管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2012年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山洪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使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是建立突发性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控体系和预测预报网络,将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落实到乡镇、村组和有关单位。同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做好山洪地灾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山洪地灾预警预报信息。 三是广泛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活动,以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通过逐户走访灾害点群众,大力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向群众发放山洪地质灾害宣传画,填写山洪地质灾害“明白卡”等方式,把预警程序、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以及责任人和联系电话,形象直观地告诉群众,让群众早知道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确保群众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 四是开展拉网式的山洪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行动,对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滑坡地段实行了排查监管任务定人、定户,做到排查、巡查不留死角;对新发现的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发放山洪地质灾害明白卡,落实监测人和责任人,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做好登记,及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排查、避险等具体措施;并根据山洪地灾隐患点的危险性大小、危害程度和影响程度,确定新的重点监控隐患点,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 五是建立和完善山洪地质灾害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在汛期,山洪灾害安全监管员每5天向县、乡防汛办报告一次情况;暴雨时,对重点山洪灾害易发点每天24小时巡查一次,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刻上报,及时预警,及时疏散群众,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山洪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为防灾减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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