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地灾防治

浏览次数:470  发布日期:2012-07-05  分类:防灾减灾
    7月2日下午,应国土资源部邀请,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国资委、电监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在国土资源部举行的地质灾害防治座谈会。此次座谈会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研究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尤其是相关领域、工程施工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在会上强调,要尽快落实防治责任,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会议通报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形势。今年1~6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3893起,死亡失踪人数175人,直接经济损失7.17亿元,成功预报147起,避免6987人伤亡,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95亿元。会议指出,地灾防治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受特殊地质地形条件制约和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受防灾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到位、临灾避险能力弱等薄弱环节的影响,近年来部分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遭受地质灾害,造成了人员财产损失。6月28日,四川省凉山州宁南县白鹤滩镇水电施工营地遭受泥石流灾害并造成重大人员损失。因此,要尽快采取措施,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地灾防治工作。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地灾防治工作,会议强调,一要尽快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位。对各施工场所,要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上一级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培训系统作出安排,加强监督指导。二要进一步加强排查、巡查和复查。各相关领域、施工场所要全面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彻底查清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情况。三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必须充分重视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治地质灾害。四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所有地质灾害点,凡涉及人员安全的,都要普遍开展至少一次应急避险演练。五要加快实现灾害预警信息共享,建立部门、单位日常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做到防灾工作协调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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