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专项督查在建工程地灾防治工作浏览次数:625 发布日期:2012-07-30 分类:防灾减灾 为及时贯彻落实7月5日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特别是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宋光齐、副厅长徐志文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书记焦伟侠“宁南县白鹤水电站工程施工区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人员重大伤亡事故决不允许在达州发生”的指示,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以局长罗旭刚为组长,副局长牟成通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建2个专业技术检查小组,从7月5日起,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督导检查。 一、全面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凉山州宁南县6月27日发生特大泥石流地质灾害和达州6月30日普降暴雨紧急情况,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按照达州市国土资源局7月2日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迅速组建机构和队伍,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施工场所、工棚场所、工矿企业生产生活场所等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灾措施及责任落实、应急值守、应急预案及物质储备等专项检查,强化防灾责任和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在建工程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对全市421处个在建工程施工区的排查,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30处,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等“两卡”67份,确定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各27名,发出地质灾害防治书面函30份,发出整改通知书7份。 二、重点抽查督导检查 7月5日—11日下午,由地环科、地环站、137地质队技术人员组成的两个督导检查组,分别前往相关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听取了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汇报,抽查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避让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和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及运行情况,重点抽查了在建水库、矿山企业、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场所及沟口、泥石流堆积扇等区域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抽查了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展情况。督查组在建设工地和矿山企业生产生活区,都召集施工方、业主方、相关部门现场联系负责人、周边居民,宣传地质灾害监测巡查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主动避让和临灾避险的实用性及科学性,督促要求施工方、业主方和当地党委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预案,迅速设立逃生通道和临时避险场所,落实监测人责任人,做到地灾隐患点监测常态化,强化特殊汛情天气时期监测巡查和信息反馈,主动避险,确保在建工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方面:一是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重视不够,专项排查工作进展不平衡,排查工作不深入,排查方案不周密,措施不到位;二是组织、协调工作不到位,对相关职能部门、施工方、业主的函告工作普遍较差。 (二)在建工程项目方面:一是多数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是部分在建工程未采取护坡等相关工程措施;三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未引起各施工方、业主的高度重视,自建工程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多,相关预案和应急避险演练、避险场所不落实。 (三)工矿企业方面:一是煤矿等矿山企业工业广场矸渣泥石流隐患大;二是矸渣直接排入河流,污染环境,抬升河床引发山洪;露天矿危岩隐患危及作业人员安全。 四、整改建议 (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城市居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农村、城市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管。 (二)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督导职责,对督查指出的问题,及时函告交通、水务、经信、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采取相关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等安全工作,加强对在建工程防灾监测、值守情况的督查。 (三)各县(市、区)必须坚持农村建房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四)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采取相关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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