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斥资678万元治理矿山环境 完成339万平方米浏览次数:513 发布日期:2012-07-31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为恢复矿山环境,福建省三明市对需要治理的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点进行逐点登记造册,提出了具体治理方案,并落实治理责任部门及具体责任人。截至目前,已累计投入治理经费678万元,治理完成85个点,面积339万平方米。 为做好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工作,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了《三明市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工作方案》下发到各县(市、区)局组织实施,纳入各级政府“四绿”工程建设规划。同时,该局规定禁采区、限采区,采取不同矿种差别化调控政策,提出了减缓环境影响和促进生态建设的主要措施,力图最大限度减少矿业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努力打造绿色矿山。 为督促采矿权人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做到“边开发、边治理”,减少植被破坏,三明局规定,矿山企业未编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的,矿山年检将不予通过;未做到“边开发、边治理”的,采矿权延续登记、探矿权转采矿权将不予受理。 在治理项目监督管理过程中,三明局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程序,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都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度。同时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在资金支付时,报销凭证做到“四有”,即有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有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批意见,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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