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制定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浏览次数:643  发布日期:2012-08-01  分类:防灾减灾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因汛期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制定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接到灾情电话、电传电报,要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根据局领导指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建议。发现有严重险情时,请示局领导后,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尽快核实具体数据,组织调查和应急处理。 速报时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一时难以完全搞清楚的紧急情况,可先报送初步情况,随着对情况的全面了解和事件的处理,再不断地补充报告,绝不能压而不报;对一次报不详尽的,可分几次续报;对发生的紧急信息报送把握不准的,可边处理边沟通,把好报送关。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对涉及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会议、事件、收发文件要逐项记录,建立档案。对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紧急信息情况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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