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土局积极推进地灾气象预警预报

浏览次数:663  发布日期:2012-08-04  分类:防灾减灾
    2012年我市继续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从5月1日主汛期开始,强化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每天发送1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信息,目的在于告知管理人员、监测人、值班人、责任人要牢记自身职责,熟记预警预报5个等级划分及其等级含义、每级防治措施,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事半功倍效果好。 国土局参照自治区级模式,建设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技术系统,聘请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技术支撑队伍,构建我局实时业务化运转的业务工作平台,自2011年5月1日起,我市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预报预警对象为降雨诱发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以泥石流、滑坡和崩塌为主。以2011年《呼和浩特市地质灾害两表双卡两预案一登记》制度为基础,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了旗县区,乡镇、村各级主管和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基层气象信息员名单及手机联系方式,市气象局免费将气象信息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市国土局、市气象局联合免费将全市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通过手机(移动网用户)短信形式发布到646人(2011年630人,2012年增加了16人)手机中,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按照地质灾害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初步形成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下发文件对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5个等级划分及其等级含义、每级防治措施进行了解释和规范,并发送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短信26条。为了及时检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效果,不断改进预警判据,提高预警预报精度,要求预报区域内各旗县区及有关单位要在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后48小时之内,向市国土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分别反馈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未发生地质灾害的也要反馈,认真填报《呼和浩特市(旗县区)地质灾害信息反馈表》。研究分析总结预警预报成功、误报和漏报的原因,形成反馈数据库,提高预警预报的精度,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每天向气象局传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结果》,市国土资源局每天专人对《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结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今后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于每年的主汛期(5-9月)通过呼和浩特市电视台、电台等相关媒体联合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为人民政府有效防御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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