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进一步加强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浏览次数:659  发布日期:2012-08-15  分类:防灾减灾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全省汛期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加强汛期在建和营运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确保安全度汛,近日,省交投集团就汛期在建和营运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再安排、再部署: 一是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再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要求各在建项目业主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的管理,对民工驻地、人员集中的工点和办公场所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对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民工驻地,要坚决转移搬迁;对人员集中的工点和办公场所,在地质灾害隐患未排除之前要暂停施工和办公,疏散人员至安全地带。与通车线路并行或交叉施工的路段,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边坡稳定防护,落实人员进行观测观察,加强预防预警工作。 二是开展在建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真落实防灾措施。要求各在建项目结合工程实施情况和当地灾害发生及隐患排查情况,不定期开展施工期间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在评估和后评估工作。尤其是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要针对其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处场地、施工人员居住场地、弃渣堆放场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分项及整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及可能的地质灾害隐患,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区和营地的安全。 三是加强与当地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动,提前做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救援准备工作。要求各单位主动加强与当地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获取信息,及时报告雨情灾情,全力推动互动防灾,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服从当地政府在防灾工作中的统一指挥和安排,认真落实防灾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充分做好汛期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应急救援人员、设备及物资储备到位,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汛期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 四是开展主动避让、预防避让,积极组织避险撤离。要求各单位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避让”和“主动避让”的防灾工作要求,在预警降雨量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及时果断组织可能受威胁人员提前避让、主动避让。要及时掌握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生产区域人员通报情况,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提前疏散至安全地带。要高度重视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和施工人员的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着力强化一线人员防灾、避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对施工场地,特别是沟口、泥石流扇、高陡边坡、陡崖地带等的巡查工作,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和安全责任人要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上岗到位,加密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预警,特别是在强降雨来临时要提前组织山洪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受威胁人员安全疏散转移。 五是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及时上报,领导靠前指挥,按照先人后物的原则科学施救,及时组织抢通保通工作,力争把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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