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浏览次数:463 发布日期:2012-10-10 分类:防灾减灾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十二五”期间加快建设群测群防、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完成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 2020年,全面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 意见指出,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动态巡查,对可能威胁重要基础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和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勘查,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完善监测预报预警网络,加快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形成集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分析评估、视频会商、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为一体的应急响应平台和应急指挥系统,统筹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救灾救援物资储备。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安置可行性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统筹各方资源,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山洪灾害防治、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综合治理。 意见强调,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省政府将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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