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督查汛期地灾和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

浏览次数:534  发布日期:2013-04-17  分类:综合信息
    4月15至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国土资源局成立汛期地质灾害及矿山安全工作督查组,开始对各县(市、区)汛期地质灾害和矿山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第一次专项督查,确保全市汛期地质灾害及矿山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该局成立了以局长蓝明月牵头的局领导班子成员为组长,局地环科、矿管科、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人员为成员的督查组,督查各县(市、区)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矿山(采石场、尾矿坝)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里有关地灾防治工作的完成情况等。    据了解,此次专项督查以明查暗访为主,并采取听取汇报和抽查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督查结果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监察局。此次专项督查后,该局还将择时对汛期地质灾害和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再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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