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收藏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标本须登记浏览次数:636 发布日期:2013-05-06 分类:综合信息;地质遗迹和化石 近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出通知,在全市开展古生物化石标本登记工作。 据北京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为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北京市将部署摸清全市古生物化石标本收藏情况。 通知要求,凡在北京市境内收藏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标本的单位与个人,均须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标本登记,未在该局登记的标本将不予办理流通、进出境等相关手续。收藏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标本的单位与个人可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电子填写登记,或到局领取登记表现场填写,进行标本登记,所填写表格为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制式表格,其中必填项需全部如实填写;同时,应视标本收藏情况动态对标本进行登记,有条件的收藏单位可以向局申请安装供收藏单位使用的数据库系统,所登记的数据将集中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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