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区推行监测员制度

浏览次数:518  发布日期:2013-05-21  分类:防灾减灾
云南省地质环境复杂、脆弱,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据悉,全省有人居住区域已排查出隐患点近2.14万处,占全国的近1/10,受威胁人口226万人,约占全国的1/6。近日,省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将全面推行地质灾害监测员制度。    通知要求,全省要以有地质灾害隐患的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采取公开推选的办法,每个村由村民推荐两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群众公认的村民,担任地质灾害监测员,负责本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地质灾害监测补助经费由省、州、县三级共同筹措。其中,省财政每年安排每名监测员补助经费1000元,州、县两级政府安排部分不得低于省级补助的50%,补助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必须确保按时足额发给监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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