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县启动第四批次27户地灾避险搬迁浏览次数:562 发布日期:2013-05-28 分类:防灾减灾 近日,湖北省南漳县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案,针对辖区隐患威胁严重,住户较为分散、治理投资过大的4个镇区27户,共103人实施避险搬迁。这是该县自2009年以来实施的第四批避险搬迁。 本次避险搬迁按照“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依法依规、科学选址”的原则,严格做到“四结合”、“四不选”、“三禁止”。“四结合”,即政府积极引导与避险搬迁户自选相结合,本镇本村选址与外镇外村选址相结合,本县境内选址与投靠外地亲朋好友相结合,分散居住和相对集中居住相结合;“四不选”,即不选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区,不选基本农田,不选旅游风景区,不选历史文物遗迹保护区;“三禁止”,即禁止占地面积超过国家法定标准,禁止一户多宅,禁止建新不拆旧。 搬迁避险工作实行镇区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联动机制。新居选址经国土资源、建设等相关部门集中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房屋竣工验收符合各项安全标准的,县政府按每户1万元标准从财政专户拨付建房补助资金。 为最大限度缓解避险搬迁户建设资金压力,该县因地因人制宜,打出政策“组合拳”。建设部门在做好新房建设规划的同时,将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搬迁户,纳入危房国家改造计划,拨付危房改造资金;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充分整合增减挂钩和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建设,弥补部分特困户新房建设的资金缺口;林业部门在搬迁户办理采伐手续上给予一定的指标倾斜和资金优惠,确保搬迁户搬得舒心,拆得放心,住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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