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厅印发通知 加强地灾易发区险情巡查

浏览次数:550  发布日期:2013-06-08  分类:防灾减灾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采行为,不断提高矿产开发科技监督管理水平,提前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汛期地灾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做好防大灾、抢大险的充分准备;市局主要负责人为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和安全生产动态;根据地灾预报预警信息、天气预报信息等对地灾易发区和隐患点开展险情巡查,确保地灾早发现、早处理,把因地灾造成的破坏减小到最低;全面配合做好“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核查基建矿山和生产矿山是否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是否有以采代建和边建边采情况,积极配合做好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同时,通知还提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矿种进行全面监控,加大对小煤矿、小铁矿等矿山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矿山生产实行监控,实现“全天候、零缝隙”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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