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县国土局建立汛期防灾巡查制度浏览次数:607 发布日期:2013-06-21 分类:防灾减灾 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陕西富平县国土局制订了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并及时下发到相关站所。 巡查的内容主要有:检查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有变化;地质条件复杂地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危险;是否存在因工程建设导致地质灾害现象的发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员是否到位;监测员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采取有效的监测方法;是否按规定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 制度要求:基层所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每周不得少于2次,巡查要有详细、准确的记录,并要做好巡查记录台帐;基层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上报县局值班室,同时配合镇(管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各基层所要将巡查责任落实到人,积极克服侥幸和麻痹思想,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因巡查不到位,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按情节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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